定金與預付款的區別在哪里啊?兩者的定義分別是什么?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
預付款是一種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決合同一方周轉*短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預付款一方違約,只須返還所收款項,而無須雙倍返還。此外,法律對預付款的使用有嚴格規定,當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來中設置預付款項,而對定金則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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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合同擔保的一種凡是;而預收款則無擔保的性質。
第二定金知識價款或者服務費的一部分,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小于合同標的額的20%)支付的,一般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而預收款可以是價款的部分,也可以是價款的全部或者更多,即所謂“多退少補”
第三,當發生違約時,預收款只要如數退還并承擔該款項的利息即可;而定金則或者是加倍返還,或者是無權要求返還。及兩者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一般情況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約定中沒有明確是定金的,應視為預收款(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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