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證是由縣級國土部門發放,可以到縣國土資源部門地籍登記部門*查詢,開發商大的土地使用證叫總證,假如總證不符,就不能辦理分戶個人的證,已就辦不了房屋產權證。
二、如何獲取土地使用權證,主要程序有這些:初始土地登記
(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筑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制宗地圖。
(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戶卡》和《土地使用證》。
(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變更土地登記(過戶)
(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并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戶的,提交分戶協議書或戶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
(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應該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并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制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制。
(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
(4)注冊登記,換發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戶卡》。收回注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1)申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十五日內,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土地抵押登記申請書。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
(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
(3)權屬審核。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容進行審核。
(4)注冊登記。經審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注冊登記。
(5)頒發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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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的,應當及時到國土資源局繳納國有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2、逾期不愿意繳納的,土地使用權由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收回。期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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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丟失補辦價格:補房屋土地證費用70元/證,含土地證書工本費20元/本,證后附圖成圖資料費50元/張。補辦流程:如個人已購住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則由土地地方用權人向原土地到達登記發證機關申請《國有土地使用證》報失,價格參照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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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證中使用權面積就是指占地面積,它不包括建筑面積。就是說某單位或個人購置的地面積。計算公式為: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房屋建筑面積/樓房總建筑面積×樓房占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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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好,《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種形式。《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集體土地使用證》:關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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