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商品房使用年限指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權權年限,一般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70年后,國家如果對該幅土地有其他用途,則將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地上建筑物的殘值部門進行賠償。如果國家不收回這幅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人應按當時的土地出讓金標準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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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土地使用權取得*有兩種,即:“出讓”和“劃撥”。兩者區別在于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否有償。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出讓”,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劃撥”。通常情況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都是有償取得的,取得*應為“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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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做個說明,不是叫70年的產權,產權是沒有年限的,只要房子在產權就在;40年也好,70也好,是指的土地使用權,因為我國實行的土地公有制,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是相分離的。一套房產有房屋所有權有土地使用權,而我們平時說的70年產權,是指一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這個是從開發商與**簽定土地使用權合同那天算起的。所以你買到的商品房一般的土地使用年限大約都在67年左右,如果你買的是二手商品房,那么它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減去已使用后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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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也是普通住宅,土地使用權是70年,還有是宅基地的,那土地是長期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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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和商品房土地證的區別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土地來源的區別。拆遷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劃撥的,因此與購買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開發,開發商取得土地是通過出讓*)是有區別的。但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以進行上市交易。所以要看開發商是否對安置房進行產權登記;
2、產權的區別。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產權,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卻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質是劃撥土地,也就是沒有繳納出讓金。而商品房是完全產權,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權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性質是出讓,也就是繳納了土地出讓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時,可能會被要求補繳土地出讓金。當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沒有要求這樣,但法律規定是要繳納的,所以,一但政府出臺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3、質量的區別。安置房往往建設利潤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減料就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加上職能部門監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氣,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質量不如商品房。當然,也有比較負責的或者示范工程之類的,質量相對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4、交易時間的限制。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時間限制,也就是規定在幾年內不得上市轉售。商品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只要是你買到的已經辦理過登記的現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過,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許轉售的;
5、交易限制的區別。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享受權利的區別。商品房的買受人一般享有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處分。買受人可以將此房屋依法轉讓、出租、抵押、贈與以及繼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這是因為買受人依法取得了該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權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權。商品房于其他類型的房屋相比在價格上要高出許多,因此買受人對其享有的權利也相應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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