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機構:公安派出所
一、受理范圍凡外省市人員在本市暫住3天以上,均應辦理“暫住戶口登記”。其中,對年滿16周歲,有合法的居住場所,來滬從事務工經商和其他經濟活動的人員,應當申領《暫住證》探親、訪友、旅游、就醫、出差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旅客住宿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二、受理程序
(一)申領《暫住證》的外來人員須交兩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有關證明材料,手續是:
1、暫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雇主將暫主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
3、暫住在*房屋內的,由房主帶領外來人員到出租房屋所在派出所申領、*。
(二)填寫《實有人口管理―暫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保存暫住登記單。
(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員憑登記單換發《暫住證》。
(四)有效期限:暫住登記有效期自辦理暫住登記手續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暫住證》的有效期自簽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已辦理暫住登記或者申領《暫住證》的人員,有效期滿需要在本市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有效期滿之前向發證機構辦理延期或者換證手續。
三、收費標準及依據根據上海市財政局滬財綜(1999)2號文、上海市物價局滬價行(1999)52號文規定:上海市外來人員暫住證工本費,每證5元。申領《居住證》時,申領人應提交材料:申領《居住證》的人員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供居住登記證明、婚育狀況證明和健康狀況證明外,還應當根據情況分別提供下列材料:
(1)就業的,提供綜合保險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開業等相關證明;
(2)作為人才引進的,提供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能力業績證明、穩定就業證明或者*、開業等相關證明;
(3)投靠親友、就讀、進修等長期居住的,提供相應證明。完成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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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在本市居民或者農民戶內的人員,由戶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戶主的戶口簿,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內的人員,由留住單位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暫住在出租房內的人員,由房主帶領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戶口簿和《房屋*許可證》、《房屋*安全合格證》,向暫住地派出所申報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館業單位的人員,由店方進行住宿登記;對其中應當申領《暫住證》的人員,由店方向公安機關申領《暫住證》。申領
一、依據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號《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2004年8月30日)。
2、滬發改人口[2004]018號《關于印發的通知》(2004年9月29日)。
二、申領對象居住在本街道、鎮(鄉)轄區內的非本市戶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的境內人員。
三、申領地點來滬人員現居住地所屬街道、鎮(鄉)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居住登記窗口(以下簡稱受理點)。
四、申領材料
1、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2、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五、申領手續
1、來滬人員先配合協管員進行信息預采集,然后憑《*通知》、攜帶本人的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到受理點辦理申領手續。
2、來滬人員交驗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和住所證明,工作人員核對材料是否齊全無誤。對材料不齊全的或有錯誤的,應當告知來滬人員,待來滬人員補齊材料后再予以辦理。
3、來滬人員到指定地點補充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件一)、拍照、繳費、領證。
六、收費根據《上海市居住證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和《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押金收娶退還操作規定》,《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辦理,但須交付《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押金25元。各地情況都一樣的。2.
1、哪些人員應當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非本市戶籍的境內人員在本市居住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居住登記,領榷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2、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需提供哪些材料
(1)《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3、怎樣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1)本人備齊身份證明、住所證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辦理;
(2)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確認后簽名;
(3)交納押金;
(4)當場拍攝一寸免冠數碼照片(*);
(5)當場領取證件。
4、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需多少費用《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辦理,但須交納押金,每人每證25元。
5、《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有效期為多長有效期滿后怎么辦《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6個月,持證人可以在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提出重新辦理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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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些人需要申報暫住登記,申領上海市《暫住證》
1、暫住居民家中的,由戶主攜帶戶主戶口簿攜同暫住人到上海市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和水上船舶的,由單位或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上海市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合同,帶領暫住人到上海市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領暫住證。
4、勞改或勞教人員因保外就醫、請假回家暫住的,須有本人持勞改、勞教場所的證明,在到達居住地24小時之內,向上海市派出所(警察署)申報暫住登記。而且申領了上海市《暫住證》后,除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外,按照公安部《暫住證申領辦法》的規定,還應遵守以下幾條:
1、遇到公安機關查驗暫住證時,應配合檢查,主動出示;
2、不得使用假暫住證或者借用他人的暫住證;
3、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辦理注銷暫住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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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就是滿足上海某些需要人才的條件的人持有的基本享受上海市民待遇的證件;暫住證:就是流動人口在滬登記證;上海的暫住證已經取消,不再辦理了,統一居住證,原辦理暫住證的,可以就近派出所辦理臨時居住證,臨時居住證不能辦理醫保的,長期(1年期)的居住證辦理必須符合上海引進人才的條件要求,必須是本科以上的大學畢業證書的外來在職人員才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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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由市人事局核定,分為6個月、1年、3年和5年等四種。居住證是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證明;用于辦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個人相關事務,查詢相關信息;記錄持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如到期不續辦則不能享受相關待遇。《上海市居住證續簽辦法》有如下規定:
一、續辦須知
1、續辦居住證,應在居住證到期前1個月之內,到原材料申報點,辦理續辦。
2、原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后,自動作廢。
3、所有的申報材料均需核對原件。
4、申報材料須本人或單位人事部門人員遞交,其他人員不得代辦。
二、申報材料
1、填寫完整的居住證申領表。(加蓋單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合同期限應當在一年以上,且申報期距合同終止期至少6個月以上。)(驗原件)
3、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復印件(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提供親友戶口簿或產權證及其書面證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驗原件)。
4、如聘用單位改變,需提供新單位的營業執照與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
5、提供上一年度的個人繳稅稅單或社保證明(加蓋公章)。(驗原件)
6、其他相關材料(居住證復印件;大專學歷需另提供近期收入證明)。(均驗原件)注:《上海市居住證》有效期一般為1年。引進人才申領有效期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證》,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過聘用或勞動合同有效期。居住證是中國一些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積極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辦法,*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有益經驗。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青島等城市為引進人才,都相繼出臺了工作居住證制度。持有居住證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醫療保險首先暫住證制度暗含著對外來人口的某種排斥。“暫住”者,顧名思義“暫時居住”也,這就在時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暫住”需要證件,換言之,無暫住證者不得隨意“暫住”,這就在空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種種,顯然不合于統一市場的客觀要求。將暫住證制度改為居住證制度,有利于城鄉、城際藩籬的破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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