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繼續使用..因為在中國土地的所有權是屬于國家的...中國境內取得的都是使用權..但國家會在70年到期后換證,,使用權仍然是你的..會有一些費用..但很少的...具體的收費標準國家尚未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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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項目的立項不同,租用國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產權為70年,工業、科教文衛體綜合類用地產權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產權為40年,這樣會直接導致房屋產權的不同。而關于到期怎么辦,根據《物權法》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的,將自動續期,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也就是說,房屋到期之后,如果不拆遷,沒倒戈,是可以通過續期的*繼續保留房屋所有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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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70年產權,到底是什么意思?一、這里先搞清二個概念,即“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70年產權,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遠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問題。二、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權卻是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2、如果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現在,國家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后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么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愿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愿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么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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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70年,是這塊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70年之后國家不可能無償收回土地的,這個問題根本就不用擔心使用年限滿了之后怎么辦!?除了上海的老洋房或者古董之外,還沒有見過房齡70年的房子,*多的也就是30年房齡,這房子就肯定被拆遷了!再說這房子你兒子*多也就住10年,肯定就要換房子了!你兒子出生的時候買的房子,你兒子成年的時候住不住還是兩回事,所以這個問題根本就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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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辦?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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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七十年產權到期怎么辦: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屬于業主所有,就是70年產權。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繳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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