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商品房產權年限: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后,房屋產權就屬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為70年,商業用地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并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商品房產權到期后怎么?商品房產權到期后,如果國家要收回,是否有補償商品房產權年限到期后,國家收回,不會有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條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并依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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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給大家普及一下關于商業房產權年限是多少年的一下知識,常見的商品房產權年限: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后,房屋產權就屬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為70年,商業用地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并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國家再次出讓土地使用權。以上內容可供參考哦,很高興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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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房產證時間,計算房產產權時間。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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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配套40年,辦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縮水嚴重;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后,房屋產權就屬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為70年,商業用地出讓年限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權時間也有可能出現。40年后,國家有權收回土地及地上附著物。50年和70年聽起來好象對現業主影響不大,但因為《物權法》對綜合用地上的房產使用權是否能夠自動續期規定并不明確,因此,購買綜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還是有一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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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說的產權時間我理解應該是土地使用權時間,不是房屋產權時間。因為房屋購買后,房屋產權就屬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權,無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屬于國有。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出讓年限限為70年,商業用地出讓年限為40年。公寓也就是個房子的代稱,并不是決定產權多少年的關鍵。如果是公寓,但使用年限只有40年,那就是說土地是按商業用地開發的,比正常的公寓少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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