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現行政府的規定,住宅類用地到期后自動續期,也就是說不需要交納相關的費用就可以繼續使用,工業、商業及綜合類用地到期后,需要到當地國土資源局申請土地續期,按照現行的土地出讓金標準,繳納相應土地出讓金。到期不續期的,國家*將該土地回收。為避免社會資源的浪費,國土應優先給予原土地使用者辦理土地續期,除公共需求外。如因公共需求收回時,對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進行適當補償。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回復 贊(0)
你好!土地使用權到期,房子永遠歸產權人所有。但是房子是依附于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即使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也和現在拆舊城一樣,收你房子,賠償你房屋的價值,但是是不含地價的。再不濟,政府沒想收回土地使用權,那*多再向你收幾十年的土地使用費,你也可以理解為房產稅。希望可以幫到你。
回復 贊(0)
(1)首先需要明確:商場屬于商業用地,本身就是40年產權,這不屬于小產權,這是40年的正規產權。
(2)再次是過期問題,不僅是商業40年產權的過期,還有住宅的70年產權的過期,這些在法律都有涉及,但只是簡單提及“到期后可續期”(沒有明確續期的細則,包括手續與費用均無列明)。
(3),中國大陸的所有房屋產權都還沒有面臨“到期”問題。因此,產權到期的問題是幾十年后需要討論的,具體細則估計只有日后才能揭曉!
回復 贊(0)
商品房70年產權,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這里先搞清二個概念,即“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70年產權,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遠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問題。
二、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權卻是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
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2、如果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現在,國家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后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么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愿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愿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么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回復 贊(0)
購房者大多對房屋產權問題是一知半解,混淆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問題,“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房屋產權是所有權,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出讓的。所謂房地產使用權,其實只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決定了房產的使用權。業主所有的住宅除了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還擁有該房屋的國土土地使用權,還具備所占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如果房屋產權到期房子還在的話,房子依舊是你的,只是要補交土地稅。房產產權期限是指房子所占的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房子所有權本身。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為國家所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和交易使用權。住宅的使用權限是70年,從該地取得日算起。購房者只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房子就是私人財產,不屬于國家。只要房子還在,個人就擁有該房子的所有權。房產權70年從開發商開始蓋房就開始算了。不能把土地產權70年和使用權70年混為一談,也不能把“房屋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混為一談了,正確的說法是“土地的使用權一般為70年”。土地使用權和房產權的區別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在于:房屋所有權(即房產權)是的,沒有期限限制,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國家通過土地有期出讓*,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權。到期后,如國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須連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時,這時會出現一個問題,由于房子在開發時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權的終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讓合同上的終止時間為準,即土地使用權到期,而房產還未到報廢的年限。這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則要給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應補償;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權人可以在屆滿前一年向國家申請續期,并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兩者的區別:
1、兩者的權屬不同,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的買賣是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作用權同時轉讓,也就是說,購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權;但我國實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國家和集體所有,個人只有使用權。因此,土地證上載明的使用終止日期一到,國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相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土地收歸國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屬業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請土地使用權,則應該根據當時的地價水平,補交土地出讓金。答疑:Q:房產證上會寫上年限嗎A:購買商品房后,由住建局發放的房產證,國土局則發放國有土地使用證,有些地區會在房產證上注明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清遠的是沒有注明的,另一方面,如業主需求土地使用證,則需要開發商協助向國土局申請。Q: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有什么區別A:要買房子首先要看兩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就有你所購買房屋的土地分攤面積和性質以及年限,住宅用地是指用于居住建筑的用地,非住宅用地包括“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等。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公有的,房產證是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50年、70年是針對該地塊的土地使用年限,而商品房被購房者購買后,則屬于業主所有,但業主僅擁有這塊土地上對應的商品房擁有權,而沒有土地的使用權。另外,只有土地才有使用年限。業主購買商品房,目前沒有硬性規定需要發放國土使用證,業主如有需求,則需要在開發商的配合下向國土局申請。Q:房屋產權是從什么時候算起,如何界定A: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土地使用權使用起止年限以土地出讓方和受讓方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日期為準,不考慮你和開發商簽署的預售合同日期。比如一個開發商2006年買的土地使用權,3年的開發時間,你2008年買的房子,2009年才交房入住,那么你的產權時間從2006年算起70年。土地使用年限按土地證上的用地性質來劃分。Q:產權到期后房子該怎么辦A:中國自改革開放以來,才開始房屋產權年限的問題,從首批擁有房產證的業主至今也不過30多年,距離產權70年還有一段距離,目前國家暫無條例明確規定,產權到期后的具體處理方法。現在普遍認為的是,到期后交納一定費用便可以繼續續期,但具體的操作方法還沒有明文規定。Tips:查房屋產權時要注意的情況:
1.有房屋未必有產權,如單位自建、農村宅基地建房、社區配套用房、違建房等;
2.產權是否登記如預售房、抵押商品房未登記等;
3.產權是否完整如已抵押未解除、公房不符合上市出售條件;
4.產權有無糾紛如拍賣競得、婚姻或財產繼承、確定為拆遷的房屋等;
5.有房地產兩證未必就有產權,如偽造房產兩證、被查封或強制拍賣、遺失補辦后發生過轉讓。希望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回復 贊(0)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
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予以補償;
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回復 贊(0)
我的回答
答案不滿意?問問下面的專業人士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
設計報價在線咨詢
設計報價客服
專業設計報價團隊,歷時三年的數據分析,根據上百萬條案例數據分析,為您打造最適宜的設計報價方案
請輸入您的問題或截圖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