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適房政策1、經濟適用房規定未滿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
經適房政策2、政策規定滿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把經適房轉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銷售;
經適房政策3、目前還未滿5年情況下,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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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
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后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
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
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
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必須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
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后,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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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濟適用房申請家庭夫妻雙方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口且均取得本市戶口滿5年以上;
2、單方、單身(含喪偶、離異者)滿35周歲且取得本市城鎮戶口滿10年以上;
3、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家庭為無房戶或者住房困難戶,即人均居住面積低于10平米;
4、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區生活保障線標準金額的25%以下;
5、經濟適用房申請者家庭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并在申請日之前兩年內沒有出售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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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經濟適用房交易政策
一,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住房自合同備案日(未備案的以購房家庭辦理產權登記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5年內購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離婚析產和法院判決除外),由住房保障機構按經濟適用住房原出售價格回購.
二,經濟適用住房交易或完善產權時應按照不低于計征單價(實際成交價高于計征單價的,按實際成交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差價的60%繳納增值,用于補交土地等相關價款.
三,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低收入家庭購買經適房的,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已享受的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征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
四,曾作為經適房產權人或共有人,離婚析產后不再擁有經濟適用住房產權,再婚組成家庭后可與新組成的家庭成員符合經濟適用住房申請條件的,可共同申請經濟適用住房.但該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完善產權時,其原享受的經濟適用住房人均建筑面積部分應全額上繳計征單價與該經濟適用住房原購房價格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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