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年限是七十年,一般普通住宅商品房是70年,商住兩用商品房使用年限是50年,純商業商品房使用年限只有40年。一般如果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了,只要繳納地稅續期就可以了。現在有很多人聽說使用年限少了,就不敢買房子,其實不用擔心的,就算時間到了這個房子還是你的,因為你有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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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使用年限一般都是70年,這個七十年是指開發商建設開始就算是使用年限,比如說開發商的土地證是2016年取得的,房子是2018年交付并辦理房產證,這樣房子的使用年限只有68年,如果房子使用年限到期了,只要交地稅就可以了,一般在房產證上都會標明使用年限的,我覺得其實沒必要擔心這個問題了,因為你未必真的住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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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們*愿意糾結都就是這個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產權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讓很多人都擔心,那我么豈不是一直也沒有一套完全屬于自己的住房,即使買房了還不是等于找了個長期的租房,只不過時間長一點而已。
這是錯誤的,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產證上會注明年限的(包括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只用補交地稅就可以了。因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還是屬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會重新給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計算的。
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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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使用年限指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權權年限,一般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
商品房在中國興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外商*企業)通過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營的住宅,均按市場價出售。其價格由成本、稅金、利潤、代收費用以及地段、層次、朝向、質量、材料差價等組成。另外,從法律角度來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可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不受[1] 政府政策限制的各類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據其銷售對象的不同,可以分為外銷商品房和內銷商品房兩種。1、內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3] 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后用于在境內范圍(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2、外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劃主管部門列入正式項目計劃,建成后用于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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