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權公證書的辦理需要什么手續?同時它的條件又有那些?
您好!
手續如下:
所需材料: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公證機關應要求當事人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法定繼承應提交: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人需提交有*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
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原來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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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不能直接進行房地產權屬變更的登記,需先進行"繼承權公證".繼承人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死者死亡證明以及單位或街道開出的有關證件材料,到公證部門(市房產中心大廳設有公證窗口)進行"繼承權公證",經審核后繼承人將得到"繼承權公證書".
公證時,需要所有順序法定繼承人到公證部門簽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場,子女的子女若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到場).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親和哥哥自愿放棄繼承權,那在公證部門現場簽字時,他們需明確表示放棄.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人需提交有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經審查上述證明,材料真實,齊備,符合<公證程序規則(試行)>規定,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辦理公證.
流程: 1,到"登記信息,驗證協議"窗口辦理信息登記上網和協議驗證手續;
2,到"房地產估價"窗口辦理評估手續;
3,到"公證"窗口辦理公證手續;
4,到"私房交易"窗口辦理交易手續;
5,到"契稅,印花稅"窗口繳納印花稅;
6,到"產權登記發證"窗口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更名手續.
原來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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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 其他財產證明,如存單,證明,股市交割單等.
3, 死者的身份證,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或戶口薄上死亡注銷證明.
4, 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單位或街道派出所出具)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者的順序繼承人中有已經死亡的,需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證明上相關單位必須注明"情況屬實".
5, 死者是已婚出具結婚證;
未婚出具未婚證明;
離婚出具離婚證,未再婚證明;
喪偶出具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未再婚證明.
6, 如果是獨生子女的需獨生子女證.
7, 所有繼承人必須都到達公證處,帶身份證.如有在外地不能親自來的,必須到所在地城市的公證處辦理關于遺產態度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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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 其他財產證明,如存單,證明,股市交割單等.
3, 死者的身份證,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或戶口薄上死亡注銷證明.
4, 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單位或街道派出所出具)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者的順序繼承人中有已經死亡的,需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證明上相關單位必須注明"情況屬實".
5, 死者是已婚出具結婚證;
未婚出具未婚證明;
離婚出具離婚證,未再婚證明;
喪偶出具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未再婚證明.
6, 如果是獨生子女的需獨生子女證.
7, 所有繼承人必須都到達公證處,帶身份證.如有在外地不能親自來的,必須到所在地城市的公證處辦理關于遺產態度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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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 其他財產證明,如存單,證明,股市交割單等.
3, 死者的身份證,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或戶口薄上死亡注銷證明.
4, 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單位或街道派出所出具)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者的順序繼承人中有已經死亡的,需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證明上相關單位必須注明"情況屬實".
5, 死者是已婚出具結婚證;
未婚出具未婚證明;
離婚出具離婚證,未再婚證明;
喪偶出具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未再婚證明.
6, 如果是獨生子女的需獨生子女證.
7, 所有繼承人必須都到達公證處,帶身份證.如有在外地不能親自來的,必須到所在地城市的公證處辦理關于遺產態度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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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遞交上述資料后,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后,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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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人需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人需提交有*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系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系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遺囑繼承人應提交:
1、前款1、2、3、4項規定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2、被繼承人的遺囑書;
3、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
4、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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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2、 其他財產證明,如存單、*證明、股市交割單等。
3、 死者的身份證、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或戶口薄上死亡注銷證明。
4、 死者的親屬關系證明(單位或街道派出所出具)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者的順序繼承人中有已經死亡的,需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證明上相關單位必須注明“情況屬實”。
5、 死者是已婚出具結婚證;
未婚出具未婚證明;
離婚出具離婚證、未再婚證明;
喪偶出具結婚證、配偶死亡證明、未再婚證明。
6、 如果是獨生子女的需獨生子女證。
7、 所有繼承人必須都到達公證處,帶身份證。如有在外地不能親自來的,必須到所在地城市的公證處辦理關于遺產態度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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