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好,據了解小產權房買房貸款該辦理程序有這些:
1、提出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并提交有關資料。
2、簽訂合同。借款申請人在接到銀行有關貸款批準的通知后,要到貸款行簽訂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并視情況辦理公證、抵押登記。期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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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就是說的他的妻子沒有簽字了,假如沒有簽字的話,就比較麻煩了,由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章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很明顯這個房子是屬于共同財產,只要是其中的一個不同意出售該房,那么就不能生成有效合同!那么你想繼續購買就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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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合同關注以下問題:
1.買家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檢查合同上有沒有不公正條款,一旦發現立即當面指出,檢查清楚前不要簽字。若遇到在沒有雙方簽字蓋章的情況下,合同上的涂改是無效的,假如房東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款項,可以申請走法律程序。
2.二手房交易以來,產權陷阱就是引發*多購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產權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首先“賣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產權人,這種情況應在簽訂合同前查明賣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與之進行交易,由于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在履行自身義務后亦無法取得產權。其次,賣房者可能將房產用于抵押等,這種情況多出現在購房時沒有立即交接產權,賣家在簽訂賣房合同后,再持產權證去銀行抵押房產進行貸款,一旦幾年后銀行方面強制執行房產,賣家往往已經不知所終,購房者就只能吃啞巴虧。應對這種情況,購房者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關注合同上有沒有雙方何時交接產權證的時限,是當即付款后,當即交接產權。產權陷阱還有很多其他的形式,還需要關注,仔細甄別產權證,看看賣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而非僅為使用權人。還需要留意,房產在法律上有沒有不允許自由轉讓的障礙,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是不是居住用房,或只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業用途房甚至是工業廠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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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買家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檢查合同上有沒有不公正條款,一旦發現立即當面指出,檢查清楚前不要簽字。若遇到在沒有雙方簽字蓋章的情況下,合同上的涂改是無效的,假如房東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的款項,可以申請走法律程序。
2.二手房交易以來,產權陷阱就是引發*多購房者中招的陷阱之一,產權陷阱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首先“賣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產權人,這種情況應在簽訂合同前查明賣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與之進行交易,由于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在履行自身義務后亦無法取得產權。其次,賣房者可能將房產用于抵押等,這種情況多出現在購房時沒有立即交接產權,賣家在簽訂賣房合同后,再持產權證去銀行抵押房產進行貸款,一旦幾年后銀行方面強制執行房產,賣家往往已經不知所終,購房者就只能吃啞巴虧。應對這種情況,購房者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關注合同上有沒有雙方何時交接產權證的時限,是當即付款后,當即交接產權。產權陷阱還有很多其他的形式,還需要關注,仔細甄別產權證,看看賣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權人,而非僅為使用權人。還需要留意,房產在法律上有沒有不允許自由轉讓的障礙,交易的二手房的用途是不是居住用房,或只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業用途房甚至是工業廠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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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房不能從銀行貸款,但不排除某些小貸公司接受以合同房做抵押借款,但這種借款的利率一定會很高的。合同方貸款有風險。法律糾紛“合同房”交易從簽訂合同到辦理過戶期間,往往會出現三種糾紛:其
一、房屋價格上漲后賣房人反悔,單方面提價,不配合過戶。其
二、賣房人以不正當手段,將房屋以更高價格轉賣給第三人,造成兩個買家之間房屋權屬的爭議。其
三、因開發商的原因,賣房人遲遲不能取得產權證書,造成買房人無法辦理過戶,也就無法享有對房屋的處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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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房一般存在以下購買風險: 首先,法律效力風險."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其次,房產轉讓風險."小產權房"拿不到正式的房產證,因此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即小產權房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 第三,政策風險.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 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微乎其微. 第四.監管缺位風險.鄉產權房屋的開發建設沒有明確的規定加以約束,開發建設的監管存在缺位,對購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響.同時,開發單位的資質沒有,房屋質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難以保證. 不過,如果確實要購買此類房產的,就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合同權利,因為物權不受保護,所以合同必須簽訂好,必須約定較高的違約責任,比如賣方反悔的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有如如果房屋使用年限不夠雙方約定的年限被當作違章建筑拆除的,出賣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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