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于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于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占的面積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人防車位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征用的可能性.
,大家在約定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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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車位是沒有產權的,開發商都是用公共地區規劃的車位,或地下架空層規劃車位.這些地方辦不下獨立產權證.使用者就交個使用費就可以了.有產權的其實在辦理產權證時,就是以獨立房產定位的,這類基本是室內獨立式車庫.錢多就買帶產權的,錢少就買使用權的.使用沒啥差別.差距就體現在付出和以后變現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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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產證肯定是有風險的,如果只有憑證的到時假如您要轉手,沒有人敢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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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買,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的行為.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規定:"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車位(庫)*長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護.業主在簽合同時*緊要考慮的問題就是要問清"年限",如果到真出問題的時候就只能通過打官司才能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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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權這種情況不建議購買,后續問題會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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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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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產權車位與沒產權車位的區別:
1,有產權的車位產權年限一般為70年,無產權的車位只有使用權20年.
2,有產權車位可以交易,無產權車位只能出讓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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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權的東西不要買,防止后期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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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下,有產權的車位可以買賣,無產權的車位規定是不能買賣的.也就是說,沒有產權的車位是不能買賣的,只能轉讓,但是這與物業說的簽了合同就是你的又自相矛盾.這是為什么呢?
我們都知道房屋的產權是分為房產證和土地證,房產證的期限是的,土地證則是有期限的.車位也是如此,車位的產權作為物權擁有其期限是無限長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長.
但是如果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只能算是一種行為.本質上講是停車位的合同,而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的規定:"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車位(庫)(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銷售使用權),*長得期限只能是20年,20年之后不受法律保護.即使你掏了這個車位的錢,還簽了合同,物業還說你有無線期的使用權,但是,20年后,你所簽的合同就沒有法律效益了,不換物業還好,一旦物業更換了,你的車位就會陷入糾紛,到時候就算打官司也贏不了.
所以說,車位沒產權其實是不具備出售條件的,車位沒產權其實是不建議大家購買的,大家在購買前一定要向開發公司了解清楚,以免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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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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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無產權不要購買,后期不安全,南京盈門裝飾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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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購買無產權的車位.通常情況下,無產權的車位都是開發商將政府規定的人防空間私自買賣,如果是有人向政府高發收回的話只能找開發商.到那時候你交的錢基本上就拿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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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于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于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占的面積屬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于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人防車位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政府部門無償征用的可能性.
,大家在約定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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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購買無產權的車位.通常情況下,無產權的車位都是開發商將政府規定的人防空間私自買賣,如果是有人向政府告發收回的話只能找開發商.到那時候你交的錢基本上就拿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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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議購買無產權的車位.通常情況下,無產權的車位都是開發商將政府規定的人防空間私自買賣,如果是有人向政府告發收回的話只能找開發商.到那時候你交的錢基本上就拿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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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他一開始是不是就是沒有產權的,如果是無產權的要去公證一下比較好,有保險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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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位要看清產權問題,車位有兩種,一種沒有產權,一種有產權.沒有產權的,價格相對會便宜一點.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行為.這種買賣合同實質上是停車位合同,而依據我國合同法,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假如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這一點就要特別關注,業主在簽合同時首先要問清"年限".假如開發商把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賣掉,業主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權屬證書.這些沒有產權證的車位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車位產權證如何辦理住宅小區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區間和范圍,停車位是其重要配套設施.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權屬,依法有有這些兩種情況:一是地下或地上專用停車位,開發時規劃為停車場地并符合產權登記技術規范的,且建設費用未列入開發成本和分攤面積出售給購房人,那么停車位的所有權應當屬于開發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區的地上或地下停車位及用于臨時停車的過道等,假如建設費已經列入開發成本或分攤面積之中,也就是開發商已從售房款中收回了停車位的建設費用,那么,停車位的所有權就應當屬于全體業主,其租金收入亦應歸全體業主分配.種情況的車位能出售,車位作為特殊的不動產,和商品房一樣,也能辦理產權證.對于這種車位,只需要將車位買賣協議(合同)拿到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備案,面積經過主管部門實測后,就能辦理產權證了.辦車位產權時,需要繳納的契稅和登記費,還要交大修.車位分類住宅小區車位分四類現在,小區車位主要有四種.
1.人防工程車位:開發商不擁有產權,不得出售,只擁有使用權(假如開發商將建設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經分攤到銷售的商品房的成本當中,則使用權的歸屬也隨之轉移);
2.全體業主共有車位:<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地面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經過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3.單個業主購買車位:由業主出資購買,產權屬于業主;
4.開發商所有車位:開發商建設的,不計入公攤,可出租或者出售給業主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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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付款關注事項有:
1、了解以后居住的費用。水、電、煤、暖的價格,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和車位的費用。
2、小心房款和產權的交接。不要隨便相信對方的信譽,先交錢再過戶還是先過戶再交錢是一個重要問題;可以考量將房款押在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單位,如律師樓或信譽較好的*公司處,等過戶完成后,再將房款轉入賣方的賬戶。期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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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2、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并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假如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假如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3、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4、如遇到拆遷,將被視為違章建筑,得不到拆遷補償。就算有補償,也是先將補償款給產權擁有者,之后按先前購房協議補償到每一位小產權房業主,假如沒有協議,或者產權擁有者不講誠信,小業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以上就是對“小產權房可以買嗎,購買小產權房需要關注哪些問題”的一些介紹。購房時,不能輕信出售人的口頭宣傳和承諾,買房前,須查驗房出售人是否具備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查驗商品房項目的建設手續,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決定買房時,須審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在購買小產權房時,要了解可能存在的風險,必要時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依照他們豐富的經驗,提供有效的幫助,防止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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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在假如車位是有預售許可證的,購車位業主跟開發商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備案手續后,則是可以申請辦理《房地產權證》的。一手及二手車位產權的*程序跟辦理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一樣。
2、車位產權辦出《房地產權證》后作為物權擁有是無期限的,但車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權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由此看來應該查看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其土地使用期限。但依照物權法規定住宅使用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自動續期,不用擔心該車位使用年限問題。
3、在物業買賣過程中,如業權人需要委托他人辦理,則可以授權書形式進行委托,受托人將代表業權人或買方進行交易。即業權人在公證處簽訂文件,以文字表明將擁有的物業之指定活動權,授予其代表人代為執行,而買方亦可透過該模式委任其代表人進行買賣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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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位要看清產權問題,車位有兩種,一種沒有產權,一種有產權。沒有產權的,價格相對會便宜一點。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行為。這種買賣合同實質上是停車位*合同,而依據我國合同法,*合同期限不得超過20年,假如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這一點就要特別關注,業主在簽合同時首先要問清“年限”。假如開發商把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賣掉,業主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權屬證書。這些沒有產權證的車位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車位產權證如何辦理住宅小區是一個相對封閉的區間和范圍,停車位是其重要配套設施。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權屬,依法有有這些兩種情況:一是地下或地上專用停車位,開發時規劃為停車場地并符合產權登記技術規范的,且建設費用未列入開發成本和分攤面積出售給購房人,那么停車位的所有權應當屬于開發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區的地上或地下停車位及用于臨時停車的過道等,假如建設費已經列入開發成本或分攤面積之中,也就是開發商已從售房款中收回了停車位的建設費用,那么,停車位的所有權就應當屬于全體業主,其租金收入亦應歸全體業主分配。種情況的車位能出售,車位作為特殊的不動產,和商品房一樣,也能辦理產權證。對于這種車位,只需要將車位買賣協議(合同)拿到房地產交易管理中心備案,面積經過主管部門實測后,就能辦理產權證了。辦車位產權時,需要繳納的契稅和登記費,還要交大修*。車位分類住宅小區車位分四類現在,小區車位主要有四種。
1.人防工程車位:開發商不擁有產權,不得出售,只擁有使用權(假如開發商將建設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經分攤到銷售的商品房的成本當中,則使用權的歸屬也隨之轉移);
2.全體業主共有車位:《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地面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經過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3.單個業主購買車位:由業主出資購買,產權屬于業主;
4.開發商所有車位:開發商*建設的,不計入公攤,可出租或者出售給業主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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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於樘期租僬使用,假如有?且?位不多而偕?位僂用不太倨的?是可以的,但能否像辦展商所真的?定到房?年限那很膣真了,以後的事?物?管理公司,而物?管理由?主委??聘?,?定固定?位腠?有自己小??好,但也算是肺安排吧,很多都呃?做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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