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地使用權的*長期限是70年,到期后可以自動續期。住宅跟商鋪的期限應該是一樣的,產權式商鋪可以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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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而土地使用權依照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房子產權70年到期后怎么辦:
1、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2、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3、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通過調查了解種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認可,也有一部分人認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會拆遷。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依照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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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好,房產產權是,沒有到期這個說法;只是土地使用年限是有期限的,住宅是70年,70年到期以后,國家如對該地塊沒有新的規劃,只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假如國家有新的規劃,那么就成了拆遷戶了.期望能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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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好,70年產權期之后可以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到期后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繼續使用權。期望能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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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產權70年后續辦即可。房屋產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只要不是危房,永遠都是你居住使用,假如城市規劃占用,當然會賠償。你所說的70年期限,實際上是土地使用年限,不是建筑物所有年限,這兩者有質的區別。70年到期后,可持證件到國土管理部門辦理土地續期手續。不會影響你的房屋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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