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證分為《深圳市居住證》和《深圳市臨時居住證》兩種,兩者的有效期也是不同的。
一、深圳市居住證有效期《深圳市居住證》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十年。
二、深圳市臨時居住證有效期《深圳市臨時居住證》自簽發之日起,有效期為六個月。
三、深圳居住證延期補辦居住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持證人應當在有效期滿前十五日內申請延期。《深圳市居住證》每次延期為十年,《深圳市臨時居住證》每次延期為六個月。居住證有效期屆滿后未延期的,自動終止使用功能。延期續辦可在深圳任一居住證辦理點進行辦理。期望可以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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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證分臨時居住證與深圳居住證兩種。深圳居住證有效期有這些:《深圳市居住證》有效期為十年,每次延期為十年;《深圳市臨時居住證》的有效期為六個月,每次延期為六個月。居住證有效期屆滿后未延期的,自動終止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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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現居住地居住證受理點填寫《東莞市居住證申請表》、并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相關申請材料。
2、經受理點工作人員審核材料、繳費、取得*回執。
3、在預約日期或之后憑回執領取居住證。個人以從業提出申請的,仍需用人單位提交電子數據,未提交電子數據的,發給《東莞市臨時居住證》。
二、用人單位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工商注冊號到所轄地的勞動保障事務所業務窗口或公安機關的居住證受理點進行網上立戶,領取系統用戶名和密碼,同時領取或從網站下載《東莞市居住證申請表》。
2、分發表格,指導員工填寫,并要求員工在表格背面粘貼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數碼照相回執,申請人為20―49周歲已婚育齡婦女的,還需粘貼計生報告單,收回《東莞市居住證申請表》并校對相關信息后在相片處加蓋騎縫公章。
3、在東莞市轄區內就業但居住在東莞市轄區以外的員工,用人單位可以為其申辦東莞市居住證。該員工的居住*及編碼,采用該員工在東莞市的辦公*及編碼。
4、用人單位工作人員登錄東莞市居住證/就業登記網上申報系統,按要求如實錄入申請人信息。
5、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在系統的居住證辦理模塊中通過系統提供的查詢功能列出要申報居住證的人員并提交,同時打印*清單。
6、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到所轄地居住證受理點遞交清單及申請表格等相關資料,統一繳納*費用。受理點受理后打印*回執。
7、用人單位按預約日期或之后憑回執到原受理點領取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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