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或者說"大產權"是指整棟樓的產權,而"小產權"是指大產權分割后過戶到業主手中的產權,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是沒有質的區別.
第二,是把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購房人要注意的是鄉鎮政府發證書的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
第三,買房后如想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在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對這個區別購房人可從合同條"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形式"中加以確認.房地產商提供的土地證明如果是通過"劃撥"得來,就是這里說的"小產權";如果是通過"出讓"或"轉讓"得來,就是這里所說的"大產權".
簡而言之,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鄉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根本不能夠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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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房產證是否為大產權只需要看發證機關蓋的章是否為房管局的公章,假如是,就是大產權的,假如不是就是小產權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對小產權的解釋主要有3種:
1.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由于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前兩個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即可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個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期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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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產權就是該房屋的產權人是個人或某單位的集體產權就是某一些人或某一單位的人共同擁有產權交易時你要關注產權人信息該房屋是否有抵押是不是有貸款房屋的建筑年代以及合同補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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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房產證是否為大產權只需要看發證機關蓋的章是否為房管局的公章,假如是,就是大產權的,假如不是就是小產權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大、小產權房的爭議不在房屋所有權,而是土地使用權。對小產權的解釋主要有3種:
1.是針對發展商的產權而言,將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由于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
2.是按房屋再轉讓時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來區分的,不用再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按這種解釋普通商品房就是大產權房,經濟適用房就是小產權房。
3.是按產權證的發證機關來區分的,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國家不發產權證的,由鄉鎮政府發證書的叫小產權,又被稱為鄉產權,鄉產權并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前兩個解釋的小產權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購房款,或轉讓時補繳土地出讓金即可自由買賣,其法律規定較為明確。而第三個解釋的小產權的法律屬性存在較大爭議,拿不到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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