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好,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做了明確規定,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管理規定了兩種不同的處理*,一種是需辦理出讓手續,變劃撥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土地使用權,由受讓方繳納土地出讓金;另一種是不改變原有土地的劃撥性質,對轉讓方征收土地*金。對于暫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當將土地*上繳國家或作其他處理,并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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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時需要關注一下幾個事項:
1、劃撥地轉讓,可能存在協議出讓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兩種情況,權限在地方。
2、批準協議出讓的,也要擬訂出讓方案并報政府審批。
3、劃撥地轉讓,要在成交前核定政府應收取的出讓金而有是成交后核定。
4、劃撥地轉讓,要在土地市場公開交易,意向用地者未必是*終的競得人。
5、劃撥地轉讓中,受讓方要簽訂兩個合同--與政府簽訂出讓合同,與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簽訂轉讓合同。要繳兩筆錢--向政府繳納出讓金,向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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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轉讓應關注的事項;關于劃撥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在扣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抵押權人可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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