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基本性質:審判實踐中,對商品房認購書性質的認定,歸納起來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就是正式預售合同,由于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另一種觀點認為認購書非獨立的合同,由于認購書僅是對簽訂正式合同相關事宜的約定。我們認為,認購書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系。首先,認購書是平等主體之間為設立買賣商品房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簽訂的協議,依照我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認購書應為獨立的合同。其次,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也不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認購書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還存在許多不可預測的環節與風險,假如將認購書直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那么開發商在掌握優勢信息的情況下,可能附加種種不合理條件,強行要求買方履行此“買賣合同”或承擔違約責任,則會嚴重損害買方的利益。
回復 贊(0)
認購書性質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系。商品房預約合同(認購書)生效后,一方當事人未盡義務導致合同的談判、磋商不能進行構成違約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認購書之義務人負有在約定時間按認購書預定條件與對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義務,認購義務人若無正當理由違背預約合同的約定不履行簽訂本約義務的,則應當承擔預約的違約責任和本約的締約過失責任。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為損害賠償,其中包括直接利益的減少和失去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機會的損失,并不包括強制締結本約的責任。由此看來*有法律效力!!!
回復 贊(0)
1、簽約前,認真閱讀認購書條款,事先研究《商品房買賣合同》,然后再決定是否簽認購書;簽訂認購書之前,應要求出賣人提供正式的、供簽約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認真研究出賣人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全面、細致地與出賣人就合同條款及其他重要的事項進行磋商,確認自己購買房屋和將來能順利履行合同后,才決定簽訂認購書。
2、不要約定給付定金。簽訂認購書時,假如不是非常確定需要購買該房屋時,不要約定給付定金,可以約定支付“訂金”或者預付款。同時應明確約定,如因任一方的原因而不能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金(預付款)應全部返還,發現《認購書》包含“所收款項予退還的內容,一定要謹慎,力爭將此類條款刪除。
3、簽訂《認購書》并非必經程序。購房者可直接與開發商就《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合同全部附件(包括補充協議)等內容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后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4、把“許諾”寫進認購書。銷售人員往往會“優惠價格”、“保留房”等許諾引誘購房者簽訂《認購書》,但有時*終難以兌現,為了防止口說無憑,建議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入《認購書》并明確約定一旦這些約定不能實現的后果。只有這樣,才能減少因簽訂認購書和交付定金而產生的糾紛。
5、對于物業、房屋裝修以及相關費用的收取應在認購書中予以明確。
回復 贊(0)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認購書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系。
回復 贊(0)
房屋認購書也稱之為購房意向書,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房屋正式銷售前,與有意向其購買房屋的購房者簽定的書面協議,是現在大部分房地產開發公司在房屋買賣中的習慣做法(同時也是房屋買賣糾紛中的突出問題)。請關注房屋認購書不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人認為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的真實意思表示,其性質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系。認購書之義務人負有在約定時間按認購書預定條件與對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義務,認購義務人若無正當理由拒絕訂立本約的,則應當承擔預約的違約責任和本約的締約過失責任。
回復 贊(0)
我的回答
答案不滿意?問問下面的專業人士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
設計報價在線咨詢
設計報價客服
專業設計報價團隊,歷時三年的數據分析,根據上百萬條案例數據分析,為您打造最適宜的設計報價方案
請輸入您的問題或截圖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