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大家都知道買房是件高興的事,開發商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內,將符合約定交付條件的住宅交付于買受人,但是大家都知道現在房子的質量是越來越不好,我們經常都會聽到一些業主維權的事,那么交房要注意哪些事項,我這邊就來簡單介紹一下,你可以參考看看的。
1、在驗房之前,如果開發商要求交費或者是簽署文件,那業主一定不要答應,否則在驗房時業主發現的質量問題,就只能自己付錢解決了。
2、如果開發商提出代辦產權證,業主是可以拒絕的,因為產權證業主完全可以自己辦,如果交給開發商,那業主還要給開發商交代辦費。
3、驗房中所發現的質量問題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在紙面上,不能聽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并且在房屋問題的后面,還要寫明開發商承諾的解決時間,這樣業主才不會在開發商無限期拖延之后毫無辦法。
4、收房時必須仔細查看的文件
律師說,在正常交房過程中,業主應該查看以下文件:
是房產開發商必須已經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
第二是我們常說的"兩書"---"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這是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
第三是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數據,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有出入,以便盡早使問題獲得解決。
逾期交房可否先收房后追究責任?
擔心開發商逾期交房,擔心一旦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是沒有必要的。因為:、接收房屋與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責任之間并無法定的先后順序,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第二、在開發商已經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責事由的情況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時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完全是購房者自身的權利;第三、除購房者明確表示放棄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著購房者放棄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當然,追究開發商違約責任受到訴訟時效限制,購房者應當在開發商實際交房之日起兩年內主張自己的權利。
購房者在沒有驗收房屋之前,不能簽署《住宅鑰匙收到書》,領取住宅鑰匙,辦理入住手續。因為根據《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的規定,“交鑰匙”就算房屋交付使用。因此領取住宅鑰匙以后驗房發現問題,開發商只承擔房屋質量包修責任,而沒有逾期交房的壓力。
以上關于交房相關事項就介紹到這,這邊友情提示一下:一般房產商通知小業主交房時間比較早,建議不要在、第二天去收房。因為那兩天同時來收房的人很多,陪同驗收房子的人也不會有太充裕的時間仔細陪同看房。您不妨選擇第三天或第四天。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啊,如果覺得給力的話豎個大拇指唄,以后我會更用心作答的喲,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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