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現面積誤差是很常見的事情,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房屋實測面積偏小,也就是房屋面積縮水了,另一種就是房屋實測面積偏大,也就被稱為房屋面積漲水。一般購房合同中都有對房屋面積存在誤差如何處理的規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大家也不用擔心,根據相關規定,房屋面積誤差比*值在百分之三以內,包含百分之三,這種情況下,買賣雙方按照簽訂合同時房屋的價格進行多退少補的結算。
如果購房者遇到房屋面積誤差比值超過了3%的情況,也可以先看看購房合同中是否有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面積誤差比*值超出百分之三,購房者如果想要解除合同退房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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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積誤差比*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積誤差比*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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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買賣所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中,應明確載明購房者所購置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并注明該商品房的套內建筑面積(實得建筑面積)及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2、在本規則實施前已簽訂的商品房屋購銷合同,除合同對商品房銷售面積的約定有明顯違法或計算錯誤的外,應維持合同約定的面積。若買賣雙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規則計算商品房銷售面積,或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按本規則測定商品房建筑面積的,合同雙方可對合同中的銷售面積作調整,但應維持原合同約定的總價款不變。
3、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應遵循《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測定商品房的建筑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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