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不交,銀行會發通知書給你,第二個月不交,銀行會去查你的收入證明等證件,超過三個月,會派人專訪。超過2年及以上會收回房子,對你們雙方都會進行法律上的調查。
2.晚交一個月,2個月,3個月,那么銀行會依照他們的滯納金收費方法進行罰款假如滯納金收費率是百分之二,那么每月所收滯納金就是100元。
3.另外銀行會給你打*,假如你一直也不接他們會認為你根本沒有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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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契稅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1.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的,征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2.納稅人未進行納稅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期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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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物業服務合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需要繳納滯納金。滯納金計算方法應在合同里規定。那么,假如產生滯納金,我們如何計算呢?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產生滯納金
一、為了運算方便,我們可把日滯納金化成月滯納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會費是每月付的,這就是一個連續而且動態的算法,看似麻煩,實際上是有規律的,在數學上這是典型的等差數列。等差數列的前N項和的公式是Sn=N(A1+An)/2,這里的Sn是應付的滯納金數,N是欠費的月份數,A1是欠費的起始月份的滯納金數,An是欠費的月份的滯納金數,A1=0.09NF,An=0.09F,這里的F是應付費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簡得出Sn=0.045FN(N+1)。實際情況滯納天數可能超過足月,為使超過天數也計算進去,此公式可相應完善成為:Sn=0.045FN(N+1)+0.003F(N+1)×T,T為足月后另外還超出的天數。公式關鍵是N的選定,由于公式是由數列推導出來的,取N數應該要符合數列條件,即所取N婁應該是按足月來計算。舉個例子,如一個住戶管理費是48元,欠費是1998年4月開始,假設欠費住戶的交納期為1999年1月19日,則N應取8,如取9就錯了,由于1998年12月的滯納金還未滿一個月。該戶滯納金計算方法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假如有人對N的選定感到麻煩,也可把N選為欠費月數,則公式可改為:0.045FN(N-1)+0.003FNT,對以上欠費戶N選為9,應付滯納金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假如欠費期間遇到管理費調整,那么可把調整管理費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計算出數字后再加上原計算出的數字即可。
二、滯納金S=KN×0.003×T,即滯納金S=月管理費(K)×欠費月數(N)×0.003(系數)×月欠費的平均日長度(T)。上式既直觀,且運算簡便,開票據時,我們能充分保留原始數據,使業戶一看就懂,同時又了解,T的確定也極其方便,若某戶連續欠費N月于A日結清(每月按30天計算),那么T=(N-1)/2×30+A天。為了運算的便利,我們又可以知道滯納金S=KN×0.003×[(N-1)/2×30+A],A為結算當月日期數。例某戶管理費80元/月,1998年8月起欠至1999年元月10日結算,滯納金S=80×5×0.003×[(5-1)/2×30+10]=84元,在開滯納金票據的時,T的運算應省略,即在*收款項目欄內寫明的80×5×0.003×70即可。同理,若欠費中途調整,上面公式同樣適用,管理費差價為正滯納金取加,負則取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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