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您介紹一下工行*常用的兩種個人貸款:
個人質押貸款
一,質押物范圍
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簽發的本外幣定期儲蓄存單(折),1999年(含)以后我行發行的憑證式(含電子記帳式:目前電子記賬式國債由于系統問題無法作質押貸款)國債,柜臺記帳國債(目前柜臺記賬式國債由于系統問題無法作質押貸款)或記名式金融債券,銀行間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的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發的儲蓄存單(折).(目前我行尚未與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業銀行簽有質押止付擔保協議,因此他行儲蓄存單(折)暫不能在我行辦理質押貸款).
二,貸款用途
質押貸款不得用于股本權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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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辦理不過要看實際情況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就是其中的一種。在轉讓過程中出讓方和轉讓方要關注相關事項,例如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就無法轉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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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憲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就說明,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法律規定,這些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一、以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并符合下列條件的: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條件;轉讓土地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二、以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符合下列條件的,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按規定辦理土地出讓手續,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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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看一下
1、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的行為,出讓的實際辦法有協議出讓、招標和拍賣三種。公民可以依法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通過協議、招標或拍賣的*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2、通過土地使用權劃撥的*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公民可以提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通過劃撥的*獲取的土地使用權沒有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權人可以無限期的使用。
3、通過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在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后,劃撥的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辦理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都可以進行轉讓。公民通過轉讓的*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其使用年限為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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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抵押登記應當符合下列程序:
1、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證明;
2、對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
3、確認土地估價結果;
4、抵押雙方簽訂抵押合同;
5、申請抵押登記;
6、審核、登記;
7、核發抵押證明書。
期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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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是一種不動產權利的抵押,它有以下特點: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應該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并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本身并不發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對土地進行占有、*,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應該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后,并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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