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積分新政策: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變其戶籍的形式來本市工作或者*、*的境內引進人才,以及引進人才的配偶和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2.在本市有穩定職業和穩定住所的非本市戶籍從業人員;
3.投靠具有本市戶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來滬人員;就讀于本市大、中專院校,常住戶口未遷入本市的人員,以及來本市接受非學歷教育等需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人員。從2013年7月開始,所有上海市居住證全部轉為積分居住證,積分只要達到120分的標準積分,子女就可以享受上海市民待遇,可以就讀公立學校、參加上海的中高考、參加上海的兒童醫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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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辦理指南辦事指南2011年6月21日來源:本地寶6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辦理指南辦理機構:受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中心設立居住登記窗口(以下簡稱受理點),具體承擔《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的申請受理、登記和發放。對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且材料齊全的,受理點收取押金、拍照后,當場發給《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點擊查看:上海各區縣社區服務中心**一覽臨時居住證可以隨到隨辦,制成IC卡形式,所有的個人資料將全市聯網辦理資料:(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所需材料)來滬人員辦理居住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
(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辦理費用:《上海市臨時居住證》*辦理,須交付IC卡押金(25元)。來滬人員離開本市時應到居住地受理點,憑原提供的有效身份證件辦理退證手續,交還原卡,受理點退還押金。續簽《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有效期滿后不再續簽,持證人應當提供有關材料重新辦理。換領《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持有人具備《上海市居住證》申領條件的,或《上海市居住證》持有人申領條件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居住地受理點提供本實施細則第九條規定的材料申請換領《上海市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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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以前的居住證,只有上海人才引進的居住證才能享受上海待遇,從7月1日的上海居住證政策,居住證不分類別,統稱為上海市居住證,滿積分120分就能享受上海待遇,你的父親是上海的,你可以去公安局問一下,是不是戶口直接能遷移到上海,如果不能遷移,你只有先辦理上海居住證,積分滿120分,等7年時間和滿足要求在轉上海戶口。希望我的回答可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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