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70年產權什么意思: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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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的區別:
1.目前首套房,在契稅方面70年產權房屋是總房款的1.5%,而40年產權房屋是總房款的3%。(例如:100萬元的房屋70年產權契稅就是15000元,而40年產權房屋就是30000元。)
2.維修基金方面,海安這邊70年產權房屋是30元每平方米,40年產權房屋是40元每平方米(例如:100平方米房屋,70年產權房屋維修基金就是3000元,而40年產權房屋就是4000元)3.70年產權房屋可以落戶口,40年的不能。(這個不要糾結,可以去行政中心或者房產交易所咨詢。)4.70年產權房屋交付使用后是民用水電,40年的是商業用水商業用電。以上價格來自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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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70年產權,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這里先搞清二個概念,即“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70年產權,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遠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問題。
二、房屋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權卻是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
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2、如果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現在,國家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后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么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愿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愿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么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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