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為了降低交易成本,逃避稅費,往往會簽訂兩份交易價格不同的合同,真實的交易價格比較高,但這份并不提交到稅務和房管部門,而是把另一份交易價格比較低的合同提交登記備案,并以比較低的價格繳納稅費。還有的是一份較低價格的是雙方的真實交易價格,另有一份虛高的價格,拿到銀行爭取更多貸款。這都屬于俗稱的“陰陽合同”。陰陽合同的目的往往是為了逃避稅費或騙取貸款,從這個角度講是違法的。實踐中,因陰陽合同引起的糾紛也不少。甚至很多時候,雙方因為履行合同中的其他情況發生糾紛,一方反悔,但覺得自己的理由不充分,轉而以陰陽合同違法無效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或終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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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正常角度來講,陰陽合同就是違法的,所以沒有什么效力不效力的,看人品了。
變通的做法就是購買家具,搬家補償等打擦邊球,比如房子實際150萬,過戶合同中僅寫房子價格100萬,另外再簽一個合同轉讓*家具的,價格50萬。
這個也是有風險的,比如買了房子,一方反悔,退家具不退房,所以,陰陽合同的操作還是先看人品,再看中介操作的老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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