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證職稱積分是《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為120分。
第四章積分申辦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條(積分申請)
持證人需要申請積分的,可通過互聯網登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模擬估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申請積分。
第十四條(積分申請材料)
持證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單位須提交的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包括:
1.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
2.《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3.勞動(聘用)合同;
4.承諾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諾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材料;
6.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及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和磁卡。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第十五條(材料受理)
人才服務中心收到積分申請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收件憑證;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補齊材料。
持證人和用人單位應當對積分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六條(材料審核)
人才服務中心受理積分申請材料后,按照流動人員檔案管理有關規定,調閱持證人的人事檔案并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對持證人提交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獎勵證書、結婚證、戶口簿、驗資報告、納稅明細和聘用本市戶籍人員證明等積分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有疑問的材料,可以提請主管部門或專門機構進行核實。
第十七條(積分核定)
積分申請材料審核屬實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積分核定,并告知持證人積分情況。
第十八條(積分查詢)
持證人可通過互聯網或者持《居住證》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查詢本人的積分。
第十九條(積分確認與調整)
在《居住證》簽注時,對持證人積分予以確認。
持證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當委托用人單位向注冊地區(縣)人才服務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持證人積分項目發生變化導致積分下降或出現減分項目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其積分進行扣減,并告知持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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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海市居住證總積分標準分值目前為120分。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一票否決指標組成。
基礎指標:
1年齡指標的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指標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定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相應積分
3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分值140分,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相應積分
4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加分指標:
1持證人所學專業屬于本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2*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指標100分
3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100分
4持證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后開始計入總積分,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期領域服務范圍是指環衛領域
5持證人在本市重點發展地遠郊區域工作并居住分值20分,積分管理辦法試行期間,遠郊重點區域是臨港地區
6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7持證人在本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分值110分
8獲得本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專項性表彰獎勵,積30分
9獲得本市委辦局等市級機關綜合性表彰獎勵,積60分
10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的表彰獎勵,積110分
11持證人配偶為本市戶籍人員指標分值40分
減分指標:
1持證人3年內申請積分時有提供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2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3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一票否決指標1持證人有違反國家及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或嚴重刑事犯罪記錄的,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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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本人到街道社區事務服務中心辦理居住證。需要材料:居住證明、身份證明、繳納社保證明(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證明;
2、單位人事去人才中心辦理積分。
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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