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的《閑置土地管理辦法》,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2年未開工的,政府有權無償收回土地。
回復 贊(0)
《土地法》規定,對閑置土地處理的方法包括:(1)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一年內不用而可以耕種并收獲的,應當由原耕種該幅耕地的集體或個人恢復耕種;(2)一年以上未動工建設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閑置費;(3)連續兩年以上未使用的,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無償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4)承包經營耕種的單位或個人連續兩年棄耕權的,原發包單位應當終止承包合同,收回發包的耕地。
回復 贊(0)
我的回答
答案不滿意?問問下面的專業人士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
設計報價在線咨詢
設計報價客服
專業設計報價團隊,歷時三年的數據分析,根據上百萬條案例數據分析,為您打造最適宜的設計報價方案
請輸入您的問題或截圖
齊裝網APP
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