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繼承中國的房產是如何繼承?辦理時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一,外籍人繼承房產如何辦理手續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華僑或外國公民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應辦理以下手續:
首先,申請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華僑或外國人,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住該國的使領館(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的除外),如果華僑或外國人在與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辦理公證文書,原則上須經該國外交部及該國和我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
其次,申請人持上述經過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等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后,認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證明書.
,申請人憑證明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具體繼承事項.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辦理繼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注明人的姓名,住址,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委托書也應按照規定辦理公證,手續.
另外,華僑或外國人因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發生糾紛時,可向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華僑或外國人繼承中國境內的房產,適用房產所在地的法律,即適用我國的法律.
二,涉外繼承適用哪國法律
根據我國繼承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處理涉外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規定是:
(1)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條約,協定辦理.處理涉外遺囑繼承,我國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適用規定,實踐中多參照一般民事行為和涉外法定繼承的法律適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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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法>第36條規定: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 產所在地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因此,按照該條: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當然要適用中國法.(如有條約的,要首先按照條約執行)
另外: 外國繼承人到中國主張繼承的,應持交經過其本國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書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到重要遺產所在地的中國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被繼承人死亡地在中國的,持其本國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書,到被繼承人死亡地的公證機關辦理;
沒有這些證件是 不能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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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法>第36條規定: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 產所在地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因此,按照該條: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當然要適用中國法.(如有條約的,要首先按照條約執行)
另外: 外國繼承人到中國主張繼承的,應持交經過其本國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書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到重要遺產所在地的中國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被繼承人死亡地在中國的,持其本國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書,到被繼承人死亡地的公證機關辦理;
沒有這些證件是 不能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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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繼承法》第36條規定:
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 產所在地法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因此,按照該條: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當然要適用中國法。(如有條約的,要首先按照條約執行)
另外: 外國繼承人到中國主張繼承的,應持交經過其本國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書和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 到重要遺產所在地的中國國公證機關,申請辦理。 被繼承人死亡地在中國的,持其本國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書,到被繼承人死亡地的公證機關辦理;
沒有這些證件是 不能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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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繼承房產需要先提出申請,在banli手續。 華僑或外國人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應依照有關規定banli以下手續: (一)申請繼承在中國境內的房產的華僑或外國人,須向居住國的公證機關申請banli公證書,證明申請人的職業、住址和他與在中國遺留有房產的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該公證書還須經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根據領事條約,兩國互免*的除外)。如果華僑或外國人在與我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banli的公證文書,原則上需經該國外交部及與該國與我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 (二)申請人持上述經過*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遺囑等到房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banli手續。公證機關對有關證件審核后,認為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發給房屋繼承權證明書。申請人憑此證明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banli具體繼承事項。申請人不能親自來中國banli繼承事宜的,可委托他人代為banli。*人代辦房產繼承事宜時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記明*人的姓名、住址、*權限并由委托人簽名蓋章。委托書也應按規定banli公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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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先.向美國的(居住地)州公證機關提交申請公證書,證明與父母的親屬關系、職業、住址或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還應當出具親筆簽署的委托書一起*(委托書除包括受托人的姓名、住址、受托人的權限等內容)。再經美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指定的辦理*的其他官方機構的*,再到中國駐美國的大使官、領事館*。
第二步:.可持上述經過中國駐外使、領館*的公證書、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如有遺囑,連同遺囑)親自來華向遺產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手續。公證部門對有關證件審核后,如認為符合我國關于遺產繼承的現行規定,將發給繼承權證明書。繼承人可憑此到房產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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