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縫(construction joint)指的是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因設計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澆筑,而在先,后澆筑的混凝土之間所形成的接縫. 施工縫并不是一種真實存在的"縫",它只是因先澆筑混凝土超過初凝時間,而與后澆筑的混凝土之間存在一個結合面,該結合面就稱之為施工縫.
留設方法
施工縫的位置應設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柱,墻應留水平縫,梁,板的混凝土應一次澆筑,不留施工縫.
⑴ 施工縫應留置在基礎的頂面,梁或吊車梁牛腿的下面,吊車梁的上面,無梁樓板柱帽的下面.
⑵ 和樓板連成整體的大斷面梁,施工縫應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處.當板下有梁托時,留置在梁托下部.
⑶ 對于單向板,施工縫應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
⑷ 有主次梁的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筑,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間1/3 的范圍內.
⑸ 墻上的施工縫應留置在門洞口過梁跨中1/3 范圍內,也可留在縱橫墻的交接處.
⑹ 樓梯上的施工縫應留在踏步板的1/3 處.樓梯的混凝土宜連續澆注.若為多層樓梯,且上一層為現澆樓板而又未澆注時,可留置施工縫;應留置在樓梯段中間的1/3部位,但要注意接縫面應斜向垂直于樓梯軸線方向.(施工中存在爭執原因是舊規范規定了樓梯施工縫必須留置在中間1/3區段,傳統施工留置在向上,下3步處,留置在梯段中間時,理論上是剪力較小,但施工時施工縫質量不好控制,二次支模時容易產生已澆筑部位形成短時"懸挑",反而不利于構件的質量控制.)
⑺ 水池池壁的施工縫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豎壁上.
⑻ 雙向受力樓板,大體積混凝土,拱,殼,倉,設備基礎,多層剛架及其他復雜結構,施工縫位置應按設計要求留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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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方法
施工縫的位置應設置在結構受剪力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柱,墻應留水平縫,梁,板的混凝土應一次澆筑,不留施工縫.
⑴ 施工縫應留置在基礎的頂面,梁或吊車梁牛腿的下面,吊車梁的上面,無梁樓板柱帽的下面.
⑵ 和樓板連成整體的大斷面梁,施工縫應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處.當板下有梁托時,留置在梁托下部.
⑶ 對于單向板,施工縫應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
⑷ 有主次梁的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筑,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間1/3 的范圍內.
⑸ 墻上的施工縫應留置在門洞口過梁跨中1/3 范圍內,也可留在縱橫墻的交接處.
⑹ 樓梯上的施工縫應留在踏步板的1/3 處.樓梯的混凝土宜連續澆注.若為多層樓梯,且上一層為現澆樓板而又未澆注時,可留置施工縫;應留置在樓梯段中間的1/3部位,但要注意接縫面應斜向垂直于樓梯軸線方向.(施工中存在爭執原因是舊規范規定了樓梯施工縫必須留置在中間1/3區段,傳統施工留置在向上,下3步處,留置在梯段中間時,理論上是剪力較小,但施工時施工縫質量不好控制,二次支模時容易產生已澆筑部位形成短時"懸挑",反而不利于構件的質量控制.)
⑺ 水池池壁的施工縫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豎壁上.
⑻ 雙向受力樓板,大體積混凝土,拱,殼,倉,設備基礎,多層剛架及其他復雜結構,施工縫位置應按設計要求留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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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縫留置原則是什么?
1、施工規范中規定的“柱應留水平縫、梁板墻應留垂直縫”比較片面,沒有對混凝土構件作出統一規定,例如,混凝土樓梯如果說留水平縫或垂直縫都是不合適的。應規定為:使施工縫接縫面與結構的縱向軸線垂直。
2、對于大體積混凝土,由于澆注數量大,整體性要求高,一般不應留施工縫。
3、混凝土條行基礎和獨立柱基礎也應一次澆注完畢,不宜留施工縫。
4、承受動力作用的設備基礎,一般不應留置施工縫。如設計沒有規定,而施工時又必須分段澆注混凝土時,應先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并符合施工規范要求方可設置。但在同一設備機座的地腳螺栓之間,在重要機座之下和用軸連接傳動的設備機座之間不得留置垂直縫。
5、基礎的薄壁或懸壁部位以及被孔洞削弱部位不應留置施工縫。
6、施工規范規定:“和板連成整體的大斷面梁,施工縫應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當板下有梁托時,留在梁托下部。”大斷面梁,沒有具體規定端面尺寸,一般認為和板連成整體的梁應和板同時澆注,只有當梁的高度大于1m時,才允許將梁單獨澆注并按規范規定留置施工縫。
7、對簡支梁作受力分析,在荷載作用下跨中的剪力較小,施工也比較方便,施工縫應留置在跨度中間1/3的范圍內。
8、澆注圈梁時,由于磚墻的十字、丁字、轉角墻垛、門窗洞、預留洞的上部以及圈梁與其他混凝土構件交接處如帶有雨蓬、陽臺、天溝板等的圈梁屬于薄弱環節或關鍵部位,都應連續澆注混凝土,除此之外的部位均可留置施工縫。
9、樓梯的混凝土宜連續澆注,若為多層樓梯,且上一層為現澆樓板而又未澆注時,可留置施工縫;應留置在樓梯段中間的1/3部位,但要注意接縫面應斜向垂直于樓梯軸線方向。
10、雨蓬由于澆注量少且屬于懸臂構件,應一次澆注混凝土完畢,不能留施工縫。
11、有分階的獨立柱基礎各階應連續施工、各階之間禁止留水平施工縫。
a、在獨立基礎(假設分3階,從底往上分別是1、2、3階,其厚度分別是h1、h2、h3)設計計算時,依據有關計算理論確定每階的計算高度時是這樣考慮的:第3階厚度=h3、第2階厚度=h3+h2、第1階厚度=h1+h2+h3。
b、設計受力計算、沖切驗算、獨立基礎底板的配鋼筋計算都是按這個方法確定的厚度(高度)去設計。如果施工時,每階之間留水平施工縫,他們互相之間就不是一個相對勻質的結構體、構不成一個整體,結構抵御荷載的能力就會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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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縫留置原則是什么?
施工縫留置的原則是留置在結構受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需要留出的位置構件可根據受力情況確定,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柱應留水平縫, 梁、板、墻應留垂直縫。
1、施工縫應留置在基礎的頂面、梁或吊車梁牛腿的下面、吊車梁的上面、無梁樓板柱帽的下面。
2、和樓板連成整體的大斷面梁,施工縫應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mm處。當板下有梁托時,留置在梁托下部。
3、對于單向板, 施工縫應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邊的任何位置。
4、有主次梁的樓板,宜順著次梁方向澆筑,施工縫應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間1/3的范圍內。
5、墻上的施工縫應留置在門洞口過梁跨中1/3范圍內,也可留在縱橫墻的交接處。
6、樓梯上的施工縫應留在踏步板的1/3處。
7、水池池壁的施工縫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mm~500mm的豎壁上。
8、雙向受力樓板、大體積混凝土、拱、殼、倉、設備基礎、多層剛架及其他復雜結構,施工縫位置應按設計要求留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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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縫留置原則是什么?
施工縫留置的原則是留置在結構受力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具體位置是:梁、板等受彎構件的一般留在距支座距離為三分之一跨度的位置處,因為此處的彎矩與剪力均較小。其它構件可根據受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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